108 年 2 月 25 日本所 107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5 次會議通過
一、為獎助研究生專心向學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申請資格:在學之碩士班一、二年級研究生(碩專班不得申請),且以無全職
工作者為優先。
三、獎金來源:研究生獎學金預算額度,由本校學務處所屬獎助學金委員會,依
每學年研究生註冊人數暨本校獎助學金分配比例核定。
四、申請時程: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,於開學後三週內向所辦公室提出
申請,補助名額與對象由所務會議決定。
五、研究生獎助金每學期每名分配金額由本所所務會議核定發給。
六、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送學務處備查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